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将启动2017-2019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
二、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019年9月,组织参加2017-2019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19年12月底,完成2017-2019年度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20年3月底,完成补考以及经审批同意的延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机构管理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泰宁县总医院、泰宁县中医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县总医院,中医院负责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同时县总医院还承担我局委托的除县中医院外的其他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五、考核主要程序
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renew.cmda.net,以下简称“定考系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电脑端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手机端实现信息确认和完善、确定考核程序及进行学习完成考核等操作。
(一)确定定期考核医师名单。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确认和完善报名信息,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根据各自身份按照定考系统操作流程在网络平台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正式确定本周期参加定期考核医师名单。审核通过信息将通过“医师服务”app站内消息告知医师本人。
对尚未进行电子化注册激活但在医疗机构执业、且需要定期考核的医师,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通知医师本人首先办理电子化注册激活手续。
(二)确定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者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医师应对照条件,在“医师服务”app上提交考核程序申请,经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复核确认,确认结果将通过“医师服务”app站内消息通知医师本人。
(三)组织考核。医师个人通过“医师服务”app,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区间内进行考核测评。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
1.工作成绩评定。考核医师登录“医师服务”app,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本人的工作成绩个人自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2.职业道德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包括自评和人文医学考核。考核医师需完成个人自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评定和考核机构复核。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同时,考核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考核(可在线多次学习和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3.业务水平测评。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其业务水平测试方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应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在统一安排的考核时间区间内,通过“医师服务”app按照考核类别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仅1次测评机会)。测评时间60分钟,测试题目为100道选择题,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考核结束后统一划定。为保障考核严肃性和统一性,考核机构可在规定考核时间区间内,分批次组织医师在集中场地作答。
在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2018年或2019年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其业务水平测试可视为合格,由医师在“医师服务”app提出业务水平测试免考申请。
(四)确定考核结果。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医师,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考核机构应当通过定考系统完师定期考核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合格者,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将发放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由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作为本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结果将更新至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周期定期考核工作系首次启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为保障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实现不同周期考核人员的统一性,本周期考核人员以2019年9月30日前实际注册状态为准(包含注册未满2年人员)。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在现培训机构开展本周期定期考核。
(三)已进入本周期定期考核环节的医师,若考核期间变更主执业机构的,应在原执业机构完成本周期定期考核,但不影响执业变更手续的正常办理。
(四)各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五)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手机端进行考核,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的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
(六)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19年12月底前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定考机构须将延期考核医师名单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县卫健局备案。
(七)特别告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四章 注册变更 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请各医疗机构和符合参加考核的医师重视,积极主动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免影响日后正常执业。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县卫健局医政中医股 杨 春
电 话:0598-7830769
邮 箱:tnwjyz@163.com
附 件:(点击查看附件)
1.泰宁县2017-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
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