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医院间相互学习交流,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现对临床进修人员的管理进行如下规定:
一、我院每年将各科室招收进修人员计划公布于我院网页,进修人员参照各科室计划提前提出申请,由科教科统一安排,交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及时回复。
二、进修人员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 进修生审查鉴定表(江门市中心医院科教科处领取),
2. 本人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
无上述证明者,可参照“江门市中心医院医护人员培训生招收方案”。
三、进修医师到我院进修三个月后,科主任根据其业务能力,报科教科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处方权手续,进修结束后立即注销。
四、进修护士需职称师级以上,进修至少三个月,其间不能单独值班。
五、所有来院进修的医师、护士需和我院签署“进修人员医德医风及组织纪律协议书”,其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我院有权按协议书中规定处理。
六、进修医师、护士参加本院的继续教育,给予相应的学分。(进修人员按规定每月授予Ⅱ类学分5分,每年最多授予25分)。
七、进修人员结业时,由科室主任填写鉴定意见并交由科教科审批,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进修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