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7号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5年4月10日至25日
二、报名地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报名;
设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在设区市卫生局报名;
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局报名。
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设区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再报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审定。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6月20日至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四、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05年9月17、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2005年9月17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或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当地考试报名地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