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二○○五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考组[2005]02号)及安徽省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考、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我市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市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考组(2005)02号文件精神,确定2005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l5日至30日。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为2005年6月20日至30日;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执业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7日和18日两天,均为上午9:00—1l: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资格审查依据
1、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号令)有关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 [2002]111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95号);
2、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1999年第6号令)执行。
3、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卫医发[2001]279号)文件规定,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
4、安徽省职业中专学历报考按照省卫生厅《2003年第十六次厅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5、报名资格审查的其它规定:《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2]90 号);《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关于取得中国医学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雇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333号);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本辖区或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认真地初审,并在规定审查的时间内(见附件 2),将考生档案汇总(见附件3)报送市卫生局医考办。市开发区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医卫科报名,皖河农场的考生到郊区卫生局报名,华阳河农场和九成监狱管理分局的考生到宿松县卫生局报名。
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见附件4)报名了增加报名编号。另外,省考区办对行政区划代码及考务管理相关信息进行修订,各考生务必按照修订后的信息进行填报。
四、报名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初审单位审定,只须提供复印件给市医考办);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4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只须提供综合医学笔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暂不提供,并请各初审单位在档案袋上注明);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9张小二寸正面同底版免冠近照(除报名表粘贴其余按单位按人粘贴报送备用)
6、其他:
(1)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
a《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b《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c、单位提供的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2)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
a、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b、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出师证书。
7、连续两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第三年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缴费与考试用书的发行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20号文件规定,执业医师收费标准为295元/人,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为225元/人。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汇出考试费用,缴费以市考点办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人数为准。
六、继续做好今年考试用书的发行工作
2005年省考区办继续委托合肥百思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在全省发行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推荐使用的考试用书。该系统用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为维护考生利益, 防范市场上的盗版行为,希望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并认真组织发行,以帮助我市考生复习迎考,提高考试合格率。
联系人:何 毅、荣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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