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实践技能
病历采集与病例分析
(一)病历采集
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5项。
1.问诊的方法、主诉、病史采集;
2.口腔检查准备;
3.正确选择辅助检查方法(影像申请单、检验项目等);
4.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与治疗设计;
5.病历书写。
(二)病例分析
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和治疗设计。测试病种14个。
1.浅龋;
2.中龋;
3.深龋;
4.急性牙髓炎;
5.慢性牙髓炎;
6.急性化脓性根尖周炎;
7.边缘性龈炎;
8.成人牙周炎;。
9.复发性口腔溃疡;
10.白斑;
11.牙齿外伤;
12.智齿冠周炎;
13.牙列缺损;
14.牙列缺失。
基本操作技能
(一)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
1.无菌操作:测试项目2项。
(1)洗手、戴手套;
(2)口腔粘膜消毒。
2.口腔检查:测试项目2项。
(1)一般检查;
(2)特殊检查。
(二)口腔基本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开髓术(离体前磨牙或磨牙);
2.龈上洁治术(一区段);
3.上牙槽后神经和下颌神经阻滞麻醉;
4.上、下牙列印模制取。
(三)基本急救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血压;
2.吸氧术;
3.人工呼吸;
4.胸外心脏按压。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牙髓活力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1项。
温度测试。
(二)X线片
测试项目3项。
1.正常牙片;
2.根尖周病牙片;
3.牙周病牙片。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判读
测试项目3项。
1.血、尿、粪常规;
2.基本生化检验:
(1)血清钾;
(2)血清钠;
(3)血清氯;
(4)血糖;
(5)二氧化碳结合力;
(6)血沉。
3.肝肾功能:
(1)肝功能;
(2)肾功能。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穿刺、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X线读片灯箱、分规;
(4)心电图片、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l%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
(4)心电图、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5)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
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口腔类考试实施
考试内容与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试,测试时间共60分钟。每站设考官2~3名。
1.第一考站:病历采集;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
(1)病历采集: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进行口腔病史采集,考生依据病史提出辅助检查方法、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设计并完成病历书写。
(2)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
2.第二考站:基本操作技能,包括:口腔基本技术(1项)、基本急救技术(1项)。
(1)口腔基本技术:由考生考前抽取的1项进行测试,其中龈上洁治术和上、下牙列印模制取由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开髓术由考生在离体牙上操作;上牙槽后神经和下颌神经阻滞麻醉由考生在下颌骨或颅骨模型上操作。
(2)基本急救技术:由考生考前抽取的1项进行测试,其中第1项由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第2、3、4项由考生对模拟人操作。
3.第三考站: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及病例分析。
(1)辅助检查结果判读:考试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牙髓活力测试、X线片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
(2)病例分析:考生对考前抽取的两份不同病种的病例提出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和治疗设计。考试方法主要采取口试。
考站 |
项目 |
项目数量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 值 |
考试设备及方法 |
第一考站 |
病使采集 |
1 |
15 |
23 |
20 分 |
30 分 |
口腔综合治疗台;操作 |
无菌操作 |
2 |
1 |
1 分 |
|
1 |
1 分 |
口腔检查 |
小项目— 1 |
1 . 5 |
2 分 |
小项目— 2 |
1 . 5 |
2 分 |
大项目 |
3 |
4 分 |
第二考站 |
基本操 作技能 |
口腔基本技术 |
1 |
10 |
17 |
25 分 |
40 分 |
口腔专用设备;模拟人 |
基本急救技术 |
1 |
7 |
15 分 |
第三考站 |
辅助检查 结果判读 |
医德医风 |
1 |
10 |
3 分 |
10 分 |
多媒体 |
牙髓活力测试 |
1 |
2 分 |
X 线片 |
1 |
3 分 |
实验室检验 |
1 |
2 分 |
病例分析 |
试题 |
5 |
10 |
10 分 |
20 分 |
题卡口试 |
试题 |
5 |
1 分 |
合计 |
-- |
-- |
60 |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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