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开展
医师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参加2005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并同步开展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申请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注册需递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近期免冠二寸半身彩照2张;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单位的拟聘用证明复印件。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并及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可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