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口腔
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作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对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修订如下,请遵照执行。
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 口腔专业
2、 口腔麻醉专业
3、 口腔病理专业
4、 口腔影像专业
5、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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