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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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反应和辐射损伤的治疗

  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皮肤,应该立即用大量的水和若有的话,用含有依地酸(EDTA)的特异性螯合液清洗。小的穿通伤必须严格清洗和清创,直至创口无放射性。摄入的放射性物质应迅速催吐清除,若是刚摄入则可洗胃清除。摄入或吸入大量放射性碘,可给病人服含大量碘的Lugol溶液或饱和碘化钾溶液数日或数周,以封闭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摄取。同时应用利尿剂。对碘过敏的病人不应该用Lugol溶液。

  因为急性大脑综合征是致死性的,故治疗是枯息性的,包括处理休克和缺氧,缓解疼痛和焦虑,给镇静剂控制抽搐。

  对胃肠道综合征,若照射剂量不大,给止吐药,镇静剂和抗生素已足够。若能口服进食,则给可刺激性的饮食可获良好耐受。经适当途径补足大量液体,电解质和血浆。所给液体的量和种类取决于血化学分析(特别是电解质和蛋白),血压,脉搏,液体出入量和皮肤的充盈度。

  对造血系统综合征并伴有潜在的致死性感染,出血和贫血的病人,处理与不管什么原因所致的骨髓再生不良及全血减少的处理相同。主要的治疗是给抗生素和输新鲜血及血小板。所有皮肤穿刺都必须无菌操作,病人应该隔离以防止接触致病菌。

  除非因原有的疾病或突然发生的并发症必须使用外,应避免应用抗肿瘤化疗或其他骨髓抑制药物,以免进一步抑制骨髓。

  若病人的照射剂量>2Gy,则应进行组织定型并考虑寻找相容的骨髓供体。若所输骨髓来自双胞胎亲属,则可增加骨髓移植存活的可能性。若粒细胞和血小板分别降到<500/μl和<20000/μl,应考虑作同种骨髓移植,然而成功的可能性小并且移植后可出现有致死可能的免疫排斥反应(参见第149节骨髓移植)。

  止吐药(如丙氯拉嗪5~10mg口服或肌内注射每日4次)可减轻腹部放射治疗所致的放射病症状,若预先给药还有预防作用。用于治疗化疗所致症状的奥丹西隆(ondansetron)和格兰西隆(granisetron)对放射病也有帮助,但价格很贵。放射治疗专家和有关的内科医生必须紧密合作,注意营养和液体的平衡。仔细计划整体治疗方案(如剂量,治疗之间的间隔,支持疗法),大多数问题可防止发生。

  对严重慢性辐射,第一步是患者离开辐射源。若镭,钍或放射性锶沉积体内,则应迅速口服或肠外途径给予螯合剂(如EDTA)以增加排泄。但到了晚期,这些药基本无效。放射性溃疡或癌需外科切除和整形修复。放射性白血病的治疗与自发性白血病的治疗相同。输全血可纠正贫血,输血小板可减轻血小板缺乏性出血。但这些措施的疗效仅仅是暂时性的,因为广泛损害的骨髓的再生可能性很小。对不育,卵巢和睾丸功能障碍,除补充内分泌外尚无其他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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