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韩国护理的简介

2008-11-11 10:1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我曾两次赴韩国学习和深造,第一次,是1992年1月至12月,在韩国延世大学护理大学,参加了初级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1994年9月,我再次赴韩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直至1999年8月毕业回国,通过6年的学习与生活,使我对韩国的护理略有了解,在此对其概况做如下介绍。

  1护理教育

  韩国实施的是大专(3年制)、本科(4年制)、硕士、博士4个层次护理教育。大专护理教学由各护理专门大学或专门大学的护理系来承担,本科护理教育由各护理大学或医科大学的护理系来承担,大学里还设有大学院负责对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教育。1955年,在梨花女子大学的医科大学设立了全国第一个护理系,1968年,在延世大学建立了韩国最初的护理大学。1960年,招收了第一批护理硕士,1978年,延世大学招收了国内第一批护理博士生。目前,护理本科教育机构约占整个护理教育机构的一半。

  韩国的大专和本科生入学资格必须是高中毕业生,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和报考学校的面试方能录取。如果统考合格,而面试不合格,将失去被录取的机会。

  韩国还设有本科生“编入”制度,即已获得其它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本人申请下,经考核可直接插入3年级,经3、4年级两年的护理专业教育,成绩合格者,授予护理学士学位。

  韩国也有类似于我国的“专升本”制度,称之为RN-BSN(RegisteredNurse-BachelorofScienceinNursing)。它的招收对象是具有大专文凭的在职护师。学制为2年,成绩合格者,授予护理学士学位。

  为了开阔学生们的视野,增加学生伞兵知识面,韩国的大学之间设有“学分交换”制度,特别是普通课,学生可以申请并在校方的同意下到与本校有交换协议的其它大学接受某些课的教育,学校承认其成绩。这种交换制度在本校的专业与专业之间也活跃地进行着。但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般在本校、本专业受教育。

  从课程设置上看,主要根据人的生长发育各阶段分为儿童护理学、青少年护理学、成人护理学、母性护理学、老人护理学、社区护理学等。在普通课中,特别重视人文学和社会学的教育。

  从授课方式上看,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是并行的。所以,毕业前只进行3~4w的集中实习。其授课内容决定了其实验或实习场所不仅限于实验室和临床,还包括政府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工厂、农村等。任课教师必须亲自参加所任课的实验或实习。

  在韩国,大学里一般不设班主任,具体的学生管理由全体教师负责。每位教师要担任数名学生的生活指导。从生活到学习,学生可参随时或定期地得到担当教师的指导。学生写毕业论文时,学校还要为学生安排论文指导教师。

  毕业后,凡是有志从事护理工作的毕业生均要参加国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这对于无证的博士毕业生或者在国外从事过护理工作的回国人员也不例外。

  韩国大学教员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助教授、副教授、教授5个级别。实行的是合同聘任制。其中,助教和讲师属于临时聘用,而助教授、副教授、教授一般情况下长期聘用,但是,必须要通过2年1次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研究成果、教学能力、学生评价等)方能续任。评价结果的高低还将影响职称晋升。由于这种原因,加上部分大学实行年薪制每个教员必须努力工作,刻苦研究,不断地更新知识才能不被淘汰。所以,在韩国,大学的教职人员工作是非常努力的。

  护理大学或护理系的行政工作一般由教学人员兼任,很少有专业的行政人员。校长和系主任的任期为2年,只允讲连任1次,总任期不能超过4年。其它,象教务科长、学生科长、部务科长等职务的任期也是2年,但是,连任的条件相对来讲要松一些。

  2临床护理

  在韩国,护理系统不设技术职称,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般是根据在医院的服务年限、行政职务以及各医院的条例而定。

  临床的行政职务分为护理辅助员及辅助手(相发于我们的护理员)、护理师和责任护理师(类似于我们的科室护师)、首看护师(疗区或病房护理负责人)、监督看护师(相当于我们科护士长)、护理次长和护理部长(相当于我们的护理部主任)。

  护理辅助员及辅助手的任用条件是:持有中学以上文凭,经1年的正规训练,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者。护理辅助员与护理辅助手的区别在于,前者基本上是女性,其年龄限制在18~25岁。而后者是男性,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上(因为25岁以前一般要义务服兵役)。其任务性质与中国的护理员相似。

  护理师的任用条件是:已获得大专或大学文凭并持有资格证书者。首看护师的条件是:具有连续6年以上护理师经历和经验,同时具有学位者。监督护理师的条件是:具有连续3年以上首看护师经历和经验的学位持有者。

  新上岗的护理师要接受医院举办的岗前教育,一般时间为3~4w.教育内容包括礼仪、基本业务、药物及医疗器械的使用和患者的输送等,考试合格者将分派到各科室病房。

  韩国的医疗法中明确地规定了护理业务内容。其护理业务内容与中国相比略有不同。例如,采血和输血就不属于护理业务范畴。

  韩国还实行专门护理师(Nursingspecialist)制度。所谓的专门护理师是指在某一方面具有专门的护理知识和技术的护理师。目前,韩国医疗法中规定的专门护理师包括:保健护理师、精神保健护理师、麻醉护理师、家庭护理师、助产师。这些专门护理师约占整个护理师数的2.6%.国家对专门护理师的资格、教育方法等均有严格的规定,并受法律的保护。另外,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经教育后内定一部分人为专门护理师。比如,心血管系统、肝炎、糖尿病、器官移植等的管理。但是,这部分人不受法律的保护。

  3研究动态

  六七十年代,韩国的护理学研究着重于护理业务分析、护理人力配备、课程设置评价、管理制度等。其大部分研究是以叙述性研究为主。此后,随着研究生院的建立,大量人才的涌出,其研究方法及研究手段逐渐趋于多样化,包括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的定量分析在内的大量的高质量研究不断出现。80年代末,研究的重点开始转向护理学理论的探讨。进入90年代,韩国的研究者们对护理概念、护理哲学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为明确护理的本质,确立新的护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今天,韩国的护理学研究,不仅在方法及手段上(包括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等)更加多样化、科学化,而且运用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哲学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去研究和探讨新护理学理论。

  纵观韩国的护理学研究动态,预计今后一段时间,韩国护理学研究重点将放在继续探讨护理学理论,摸索韩国特色的护理模式,更新和完善护理政策与法规,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上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例如,利用超高速网建立全国共享的护理信息管理网)等。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