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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医嘱执行制度

  (l)术中,由主管医师及麻醉医师所作的口头医嘱,由巡回护士执行并应复诵1遍,会同另1人核对药名、浓度、剂量,然后使用。

  (2)用药后,应保留空瓶,以备核对,待手术结束后方可弃去。

  (3)执行医嘱完毕后,应在病历医嘱栏内做好记录,同时告知麻醉医师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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