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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护理(公元1368至1840年)

2008-06-25 09:27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一、社会发展概况

  明朝建于1368年,至1644年灭亡,历时270余年。明朝建立不久,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便迅速提高,冶铁、陶瓷、纺织等行业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的振兴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城市工商业也得到发展。公元1421年(明成祖永乐19年)正式定北京为京师。

  公元16世纪中叶,我国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某些行业出现了原始状态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长江以南地区的一些城镇,呈现出空前繁荣的工商业景况。明代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的进步也超过了历代。通过郑和七下“西洋”多次远航,中国与南洋、非洲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从而促进了中外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包括医学在内的中外科学文化的交流,自明代中期以后,西方向我国派来的传教士,他们除了传教和为资本主义国家谋利益而外,也带来了一些西方科学文化。

  明代医药学在继承前代成就的基础上,有许多新进展。其进步被认为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其主要表现为名医辈出,学派林立,医学分科和对疾病的认识日益深化。出现了中药方剂方面两部集大成的力作《普济方》和被称为世界药学史上的不朽之作《本草纲目》。

  1644年(清世祖顺治元年),满清从东北入关,建立清朝。定北京为首都。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上的最后一个王朝。清前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国势发展到极盛。疆域辽阔,民族众多,政治经济比较稳定,文化科学进步。农业、手工业、医学也得到很大的发展。相继形成许多繁荣的大都市,如杭州、苏州、扬州、广州、江宁(南京)、佛山、北京等地。鸦片战争后,西方各国大量的传教士和医生护士被派来中国,西方医学和护理学在我国得到广泛的传播,对我国医学和护理学的形成及发展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当时,医学上形成了中医与西医并存的局面。“看护”亦作为一个固定的职业在我国应运而生。

  二、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明代沿袭元制,把户口分为民、军、医、儒、灶、僧、道、匠等,各户均子袭父业,不得更改,所以医业是世代相袭的,当时医生的社会地位低下,乐工、班匠、厨师相等。太医院分13科,是专为统治者服务的机构,太医院有考试制度,并通过考试从民间征用医生。医生月俸很低。明太医院分南京和北京两处,以北京太医院为主。有院使、院判、吏目、御医、医士、惠民局大使和副使等。1384年(明太祖洪武十七年)规定府、州、县设医学,兼管医药行政和医学教育。

  鸦片战争以前,清代的医事制度仍沿袭明代旧制,中央卫生机关也叫太医院,设九科。太医院之称起自金代,以下各朝因沿袭下来,清太医院为五品衙门,其官制大体沿明朝旧制。设首长一人。称院使,秩五品。副职二人,称左院判、右院判、秩正六品。当时用语皆称“堂官”。意为堂上之官。属员有御医13人,秩正八品,吏目26人,秩正九品,医士20人,医生30人。地方医学基本与明代相同。

  三、医院设置与护理实践

  (一)医院设置

  明代的医院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安济坊和养济院的设置更为普遍,并且注意到院址的选择。明成祖迁都北京时曾设安乐营收留患病民工,太医院派医生350人诊视,规模较大。明代的城市卫生也有进步,但当时一般人民的住宅与街道仍污秽不堪。清代的医院设置基本上是继承宋明旧制,并且成立了许多抚恤机构,如1662年(康熙元年)于京师广渠门文照寺西建立的育婴堂,专收养弃儿。直省、州、县均设立了具有收容所及残疾院一类性质的养院,专门收留鳏、寡、孤、独及残疾无靠之人。此外,私人捐款开办的医院——普济堂,有了很大的发展。普济堂具有养老院性质,专门收养无依无靠的老年病患。这种机构受到清政府的支付与鼓励。普济堂还立有规约,对医师、药房和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有具体而严格的要求。另外,还设有粥厂与药局以及当时官绅也多捐办崇善堂、百善堂、资善堂等粥厂,以救济贫民和灾民。

  (二)护理实践

  明清时期儿科内容较前更加充实,专著增多。其中《全幼心鉴》指出小儿饮食不宜是得病的直接条件。《婴音百问》对幼儿初生养护、病候、病因、治方等均有论述。《保婴撮要》对小儿初生养护等记述颇详,已知破伤风可通过脐带传染。《薛氏医案》记述有烧灼断脐法,以预防脐风。出色地总结和发展了新生儿破伤风的预防法,强调“小儿生下时,欲断脐带,必以蕲艾为拈,香油浸湿,熏烧脐带至焦,方断。其束带需用软帛厚棉裹束,日间视之,勿令尿湿,以防脐风。”强调母子之间的关系在小儿疾病上的意义。提出母病子病,母安子安,药从母传,婴儿有病,调治其母等。《幼幼集成》认为母体的强弱与胎儿的成长健壮有密切关系。

  按摩科在医学中的地位得到相应发展,最突出的成就是认真总结了按摩术在儿科临床的应用,涌现出大量有关儿科按摩文献。如《小儿推拿活婴全书》、《幼科百效全书》等。

  清代的《小儿推拿广意》、《小儿推拿辑要》流传很广。按摩术在正骨的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理瀹骈文》在论述诸外治法的同时对按摩术十分重视,如提倡饭后按腹,认为有助于脾的健运及减少肠胃的积滞。《理瀹骈文》汇集多种简便验廉的外治法,如敷、熨、熏、浸、洗、擦、坐、嚏、缚、刮痧、火罐、推拿按摩,包括蜡疗、泥疗、水疗、膏药等。

  明代本草学最突出的成就是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它在中国药学史上起到了继往开来的作用,其影响扩大到国外。明清时期,养生学专著增多,强调延年益寿法,气功导引却病法。《临证指南医案》中记述300多例老年病的验案,强调颐养功夫,寒温保摄和戒烟酒等。在缝合线的选择上,也逐步由桑白皮线发展到丝线。明代还应用银丝线作为战伤骨折缝合用线。同时还发明了用止血带止血,用多头带以缚疮,以“煮竹筒法”吸出脓血,用光照法或滴耳法引虫出耳,用“铁丝、蜡丸”法下推治疗咽部异物。

  清代将妇产科统称为妇人科或女科。有关著述颇多。清代还创制与应用了许多外科手术器械,如大、中、小匕、三棱针、铍针、柳叶刀、过肛管、弯刀等适用于各个部位需要的手术器械。在外科学家的倡导下,“外科器械使用前要求煮沸处理”逐渐被采纳,他们强调“煮针一法,《素问》本无,今世用之……有益而无害,故从之”。这是消毒观念建立的重要一步。

  清代在牙刷品种、刷牙的人数方面更见增多,意味着对口腔卫生的重视程度,也可见刷牙在保持口腔卫生,减少口腔疾患方面所引起的作用。

  关于梅毒,已知由男女同床或同厕传染。《霉疮秘录》记述了先天性梅毒及梅毒的传染性和遗传性,并指出隔离病人是有效的预防措施。

  清代在除害灭病方面,明确把苍蝇与传染病联系起来,在扑灭苍蝇方法上亦有不少记载。

  祖国医学的外治法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适应症不断扩大,有些内容迄今仍为临床所应用,如醋蒸汽吸入预防流感,大蒜、芒硝外敷腹部治疗阑尾炎。明代医学家李梃注意到阳光、空气、环境、休养对治疗肺痨(肺结核)非常重要。预防肺痨的思想引起多数医家的重视,主张不与肺痨病人接触,不去病人家问疾躬丧,不接触死者的衣物等。

  在唇裂修补术的护理上强调:“三五日内不可哭泣及大笑,又怕伤风打嚏,每日只吃稀粥,肌生肉满,去其丝即合成一唇矣。”

  对肿瘤的发生原因,我国古代医学文献曾有所论及,其中有不少合理的见解。如精神情绪的过度紧张,忧郁或外邪的侵犯,以及年老体衰,饮食起居的影响等,都能引起体内“气血”郁结瘀滞而导致肿瘤。

  四、军事医学与护理思想的成就

  明代初期,兵书中已有火药神效方及治疗这种灼伤的记载。被认为是我国军医史上治疗火药灼伤最早的记载。明初,对士卒的健康较为重视,《大明会典》中记载了将官与军医忽视士卒健康有关处罚的办法。当时,军中药物都由国家免费供给,在军队中设有管理药物的官员,军有惠军药局的设置,由精通业务的医士在药局工作。这是我国军医史上的一大改革。明代除了遵循历代由太医院随时派遣军医的办法外,在京军、内地或边境卫所军中,都有正式的军医编制和固定名额。随着海外交通的发达,海军军医也开始设立。明代海军军医名额之多,不但在我国封建社会是史无前例的,就在当时世界各国海军中也是首屈一指。明代军队的医护工作中,如对病兵的治疗、死者的处理、新伤病员的申报手续等均有制度规定。军医对近代火器伤还没有确切的疗法,仍同以往治疗金疮用内服、外敷的方法,止血包扎法有所发展。

  鸦片战争前清代沿袭明代制度,军医仍由太医院派遣。军队中的医生没有固定名额,遇到军士患病,大都是临时奏请派遣,由礼部选派两名医生乘驿前往,并派遣兵部官一人伴送。士兵仅在夏季或疫病流行时,由太医院配发对症药物。如有伤病士兵,战时在营调养,战后则遣返休养。随着兵器的发展变化,战伤救护已不同以往的刀伤、金伤、箭伤等。最明显的变化是强调了消毒和灭菌的原则。对伤口的处理以及战场救护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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