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自我法制观念的增强
2008-06-25 11:4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护士要学法、懂法,以便更好的执行守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方面,它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护理法是在宪法的总则下进行的。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法制观念的日益增强,医疗护理中碰到的纠纷与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通过护理立法,使护理人员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范围有了法律依据,护士在行使护理工作的权利义务,职责时,可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的支持,人民的尊重,任何人都不可随意侵犯和剥夺。如在"毒麻剂"药的管理方面,在杜冷丁、吗啡类药物,临床上只用于晚期癌症或术后镇痛用等。护理人员若利用自己的权力,将这些药品提供给一些不法分子倒卖或吸毒者自用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护理人员负责保管各种贵重药品。医疗办公用品是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占为已有的,情节严重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护士应警惕不要以身试法。
另外,护士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个别现象也是常有发生的,如门诊来了一个醉汉,因外伤来院求治;送患者来院的也都是些酒友,在诊室说些污言秽语,甚至无理取闹,打医护人员,护士要与保安人员联络,取得保护不受伤害,维持正常工作。一旦受到伤害或影响工作要用法律或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若一位护士被起诉犯有渎职罪,如果护士严格依照护理质量标准,正规操作,实施护理,她可以有理有据的为自己辨护。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重事实,重证据,护士在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类事件,发生各种纠纷或潜在法律问题。学法、守法不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更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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