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护理中潜在医疗纠纷及防范措施
2008-08-21 10:36 来源:医学教育网
特别护理是指患者病情危急,根据医嘱需要派专人重点护理,负责24小时内一切护理工作,向患者提供安全、及时、准确、整洁的整体护理。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投诉和付诸于法律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医疗界的共识。尤其是特别护理的患者,病情复杂、变化快,患者及家属的心态复杂多样,意外情况发生多,这就要求护理人员既要懂得专业知识,还要了解法律、法规,熟悉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医疗纠纷,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护理中潜在的医疗纠纷
1.特别护理临床工作中潜在的医疗纠纷特别护理中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其潜在的医疗纠纷如下。①对危重患者的异常情况观察不仔细,病情变化或恶化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失去抢救时机。②在紧急情况下未及时通知医生,影响患者的抢救。如一名肺心病患者发生呼吸困难,未及时通知医生而影响抢救致医疗纠纷。③医生不在场时未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④新护士存在恐惧心理,工作缩手缩脚,杂乱无章,执行医嘱过于机械,缺乏主动性,不能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工作中的忙乱势必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不良影响。⑤工作中使用服务忌语,解答问题不详细,不注意说话的方式和语气,缺乏服务艺术,不注意自身修养。⑥未严格落实告知义务,如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便秘,排便用力时可导致猝死。⑦急救药品、器材准备不完善而影响抢救工作等。
2.特别护理记录中潜在的医疗纠纷特别护理记录要求书写及时、准确、完整。其潜在的医疗纠纷表现为:①特别护理记录书写不及时。特别护理记录书写不及时或漏记,在危重患者抢救时最易发生,护士往往忙于各种操作,许多抢救内容无法及时记录,使得已实施的护理行为无据可查,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护士陷入无法举证的被动局面。一部分护理人员习惯于把手头的治疗护理工作全部做完后才一起做文字记录,而不是动态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反映情况或解决,并随时记录。回顾性记录各时间段的病情和护理措施落实情况,易造成关键内容漏记而引起医疗纠纷。如某肺源性心脏病患者,护士吸痰后未及时记录,病人死亡后家属指控护士没有及时吸痰。当发生纠纷时家属要求立即封存病历,而特别护理记录还未补齐。②特别护理记录书写不准确。部分护理人员没有认识到特别护理记录单在医疗纠纷举证中的重要性,疾病特点描述不准确,不能反映患者的真实情况,字迹潦草,写错后随意涂改,把重新抄写、增减内容看作是个人行为而持自由态度,出现医疗纠纷时陷入被动。有时医护记录不一致,如医生病历记录患者意识为“浅昏迷”,护士记录为“意识清醒”,有些护士将昏迷判断为嗜睡,而导致与医生病历记录不相符。③特别护理记录单书写不完整。部分护士在制订护理计划时抄写“范本”,使护理计划中的护理措施因病情不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落实,造成特别护理记录与护理计划不相符。个别护士将没有实施的护理措施提前做了记录。另一方面,护士执行危重患者医嘱时没有记载相应的护理记录,都可能引起潜在的医疗纠纷。
防范措施
1.提高特别护理护士的综合素质担任特别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具备过硬的本领和敏锐的观察力,这就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病情观察,恰当地给予护理处理,紧急情况下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及时、准确、规范地书写特别护理记录。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器材要求班班交接,随时保持应急状态。③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对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操作中的高风险项目如吸痰、洗胃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将要进行的每项护理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及家属,不但可以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达到配合的目的,同时也满足了知情需要。④熟悉特别护理工作中的业务与相关法律的密切关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从一些典型实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维护职业形象。
2.规范特别护理记录的书写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后,一切护理活动应遵守“写我所做,做我所写,记录做过的”。特别护理记录单中的抢救记录,护士可先写成草稿,抢救结束后,当班补记清楚,6h内完成,不能为书写而书写。要求记录忠于事实,做了就必须写,确保各种记录的及时、准确、完整,禁止漏记、错记、主观臆造和随意篡改等。
3.加强特别护理工作的管理只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使特别护理工作有章可循,护理人员从仪表、语言、行为到操作、抢救配合等整体化一。特别护理工作应指派2年以上护龄的护理人员担任,指定2名有经验的护士负责特别护理质量的控制,一名负责日常特别护理工作,一名负责特别护理记录的书写。护士长经常抽查特别护理质量,及时进行讲评,每次特别护理结束后召开特别护理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总之,特别护理中的每个环节均有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潜在的医疗纠纷,面对“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充分落实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树立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不断提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维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