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详尽采集 多动症的病史,家族中有无类似疾病或其他神经精神病史,患儿的母孕期情况及幼儿期生长发育的疾病史。
二、临床特点:
(1)活动过度:大多始于幼儿早期,进小学后表现显著。上课时小动作不停,撕书,把书本涂得不成样子,凡能碰的东西部要碰,喜挑逗,常与同学斗殴。
(2)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时不专心,上课时专心听课的时间短,对来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应。
(3)情绪不稳,冲动任性,会无故叫喊,无耐心,做事急匆匆。
(4)学习困难:患儿智力正常,但由于多动带来学习上的困难,部分儿童存在认识活动障碍和综合分析障碍。病程,通常为7岁前起病,病程持续6个月以上。
三、鉴别诊断:
需与广泛性发育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期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和药物副反应等相鉴别。
因到目前为止,尚无明确的病理变化作为诊断依据,所以目前仍主要是以患儿的家长和老师提供的病史,临床表现特征,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为主要依据:
1、症状标准:与同龄的大多数儿童相比下列症状更常见,需具备下列行为中的八条。
(1)常常手或脚动个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动。(年长儿或少年仅限於主观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静坐时难以安静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游戏或集体活动中不能耐心地排队等待轮换上场。
(5)常常别人问话未完即抢着回答。
(6)难于按别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于违抗行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务事。
(7)在作业或游戏中难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换另一件事。
(9)难以安静地玩。
(10)经常话多。
(11)常打断或干扰扰乱别人的活动,如干扰其他儿童的游戏。
(12)别人和他/她说话时常常听非听。
(13)常常丢失在学校或家中学习和活动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铅笔,书和作业本)。
(14)常常参与对身体有危险的活动而不考虑可能导致的后果(不是为了寻求刺激)。
2、病程标准:通常于7岁前起病,病程持续6个月以上。
3、排除标准:不是由于广泛性发育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期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和药物付反应等引起。
4、严重程度分类:
(1)轻度:症状符合或稍微超过诊断标准所需症状,仅有微小的或没有学校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2)中等:症状和损害在轻度和重度之间。
(3)重度:超过诊断标准所需症状很多,有明显广泛的学校、家庭和伙伴关系的社会功能的损害。
多数患儿自婴幼儿时期即易兴奋、多哭闹、睡眠差、喂食较困难、不容易养成大小便定时习惯、随年龄的增长,除活动增多外,有动作不协调,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时间很短,知为无目的,情绪易冲动而缺乏控制能力,上课不守纪律和学习困难。患儿智能正常,但因精神集中,听觉辨别能力差和语言表达能力差,学习能力较一般低。临床症状以学龄儿童较为突出:上课时话多、小动作多、激动、好与人争吵;行为目的不明确,如拿人东西,有时不避危险;在集体活动中不合群;在家长面前倔强、不听话、冒失、无礼貌。有些患儿采取回避困难的态度,变得被动、退缩。年龄增长后,不少儿童出现学习困难,虽然多动症儿童的智力水平大都正常或接近正常。然而由于以上症状,仍给学习带来一定困难。部分多动症儿童存在知觉活动障碍,如在临摹图画时,他们往往分不青主体与背景的关系,不能分析图形的组合,也不能将图形中各部分综合成一整体。有些多幼儿童将“6”读成“9”,或把“d”读成“b”,甚至分不清左或右。前者的改变,属于综合分析障碍,后者属于空间定位障碍。他们还有诵读、拼音、书写或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困难,多动症儿童未经认真思考就回答,认识欠完整,也是造成学习困难的原因之一。此外多动患儿常显示一些固定的神经系统软症状,如翻掌、对指试验等呈阳性。
一般来讲,多动儿童的临床症状波动有时与儿童所处场合不同,从事的活动不同有关。多动儿童在做作业,从事重复性或需巨大努力的活动及做不新奇的事情时,其注意力的维持最困难。有吸收力、新的情况五或不熟悉的环境中多动症的症状可减轻。在连续而直接的强化程度下比局部的和延迟的强化程序,注意力的维持情况明显好些。在指导与经常重复的情况下,儿童多动症完成任务,其注意力的维持问题不大。在没有特别严格的规范和严格的纪律要求遵守的地方,多动儿童与正常儿童区别不大。其症状随情景而波动的现象说明了多动儿童表现的症状严重程度受环境的影响,并与其有高度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