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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保护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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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职业病发病率上升明显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高速增长的态势,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却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重大恶性工伤事故频频发生,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4月1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去年卫生部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比2000年增加了13%,其中尘肺新发病例10505例,慢性职业中毒1166例,急性职业中毒759例,分别占总病例数的79.5%、8.8%和5.7%,因其他因素引发职业病的占6.0%.卫生部的报告说,去年我国尘肺病的发生率比上年增加了15%,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已达43万人。

  从职业中毒的报告来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共有40余种,其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有机锡和氰类化合物居前五位。在导致慢性职业中毒的因素中,铅及其化合物中毒居首位,其次为苯中毒和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据报告,2001年全国共发生急、慢性苯中毒203例,急性苯中毒的病死率高达21.7%;今年以来,河北、广东和北京又相继发生了多起苯及其化合物严重职业中毒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约有2500万人以上。据初步估算,我国近几年因职业健康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近800亿元。

  更有资料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日益丰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投入使用,在高新技术领域一些新型的职业病正相继出现:“工作相关疾病”日益成为困扰办公室工作人员健康的主因;而由职业心理因素导致的疾病也明显增加,而且更加隐性。

  事实上,还有大量农民职业病没有得到报告,如从事大棚生产人员易患的塑料大棚病、“蘑菇肺”,从事养殖业人员易患的哮喘病,以及从事大田生产人员易患的农药中毒等。而由于法律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三资企业成为职业卫生监督的盲点和难点,使得报告病例数远低于实际数。

  专家预测,如不采取得力的防治措施,今后十年,我国将有大批职业病患者出现。

  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3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毒”害生命黑作坊》,一批无辜的年轻人以生命和健康的代价又一次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2001年2月2日,17岁的河南姑娘吕继香带着美好的憧憬和伙伴们一起踏上了去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打工的旅程。年轻的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一去竟是踏上了生命的不归之路。今年正月初八,吕继香因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去世。在她死后的第八天,和她同一天离开家乡、在同一家箱包厂打工的赵小歌,也因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离开人世,年仅16岁。令她们患病致死的原因,就是箱包厂所用的强力粘合剂中所含的有毒物质——苯。

  然而吕继香、赵小歌并不是白沟苯中毒事件中仅有的两位受害者,就在今年春节前后,仅河南省许昌市就先后有十几位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入院治疗,他们和吕继香一样,都是不到20岁的年轻人,都曾在白沟的箱包厂打工,也都无一例外地接触了有毒物质苯。

  对于苯的危害,箱包厂的老板们是一清二楚的。但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把投入降到了最低,对职工的健康安全保护更是漠然置之。他们无视工人们出现的头痛、头晕、呕吐、牙龈出血等病状,不仅不给他们增加任何防护措施,反而强迫工人们在恶劣的环境里加班加点。而对苯危害一无所知的工人们为了生活、为了拿到自己的工资,只能接受老板的苛刻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大量增加。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比较严重的正是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这些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的追求,不给职工配置防护措施,不提供劳保用品,更不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而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职业卫生工作也难以介入这些单位,致使这些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真空”。

  社会经济生活的日趋活跃,使得“发展是硬道理”被越来越多地引用,繁荣经济、上缴利税成了一些地方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的最高目标,在一种一切以获取利润、发展经济为核心的逻辑指导下,“生命无价”这个同样“硬”的道理被淡忘了。许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职工的治疗费而拒绝相关部门对职业病的监控和治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这个“硬道理”,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和对劳动者的保护,对那些危害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做法听之任之。

  所有这一切都使得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幸运的是,我国职业安全状况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正式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与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并列的三大管理体系之一,是世界各国目前广泛推行的一种先进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它强调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控制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与职业病的最终目的。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也将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8项权利,即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而用人单位则负有为劳动者提供防护条件、提供体检和上岗前培训等16项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将在法规上搭建起职业病管理的三大制度:工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职业病健康管理监护制度和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度。卫生部有关领导并表示,今后要严格进行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从源头入手,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来自北京、陕西、湖北等地的信息都表明,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在进行大规模的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北京将成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并将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专家库。相信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制意识将逐步得到加强,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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