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临床分期治疗要点是什么?为了帮助各位护士考生更好地备考复习,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
(1)非孕期:
产前应咨询,根据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等,决定能否妊娠。
(2)妊娠期:
①对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若有心力衰竭应在心力衰竭控制后,再终止妊娠。
②对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在产科和心内科共同的监护下,预防心力衰竭发生。
(3)分娩期:
①心功能I~II级者,无产科手术指征的心脏病孕妇,产程开始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至产后l周;营养支持;在严密监护下,缩短第二产程,给予阴道助产;胎儿胎盘娩出后,防止腹压骤降诱发心力衰竭和产后出血。
②心功能III级的初产妇或有产科指征者,均应择期行刮宫产。
③麻醉选择硬膜外麻醉为宜。
(4)产褥期:
①产后3天,尤其24小时内,注意心力衰竭,应继续卧床休息,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及体温的变化。
②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直至产后1周,心功能III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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