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在延边考点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已取得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者,请咨询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中心,0433-2814081。
一、补办《资格证书》受理范围
1、考区及各考点只受理2011年(含)以后的在延边考点报考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补办工作,2011年以前的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证书补办由当地人事部门(人社局考试中心)受理。
2、因个人原因在考试报名环节错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级别和专业等信息的,不在补办之列。
3、因意外原因,造成资格证书、存档表污损无法使用或遗失的,应予受理。
二、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表受理时间
每年3月和11月分别集中受理一次(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各市(州)考试机构分别在3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整理上报考区,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办护士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领取证书的考试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考区,一份各地留存备案。《申请表》由考生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纸质免冠照片2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分别粘贴在申请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以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和姓名命名的与纸质照片同版的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电子照片需当事人存盘自带。
5、刊登当事人需补发资格证书声明的整版市级以上报纸一份,登记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需补发资格证书名称、级别、专业、资格证书编号、通过考试时间,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登记管理号,声明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公众号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