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
权限内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
受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
负责人 |
姓名:李栗联系电话:0991-8555079 |
承办人 |
姓名:沙拉木联系电话:0991-8555079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申请补办需提交的材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承诺书1份(附件1);
2、补办《护士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地(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
5、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6、通过新疆线的护士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单位集体申报办理三人(含三人)以上补办《护士执业证书》的,应提供补办《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览表(附件3);
8、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事条件 |
《护士执业证书》丢失、损毁、涂改等:
1、补办国家线《护士执业证书》可直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补办申请。
2、补办新疆线《护士执业证书》人员须先至所属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证后,方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补办申请。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可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下载相关表格、资料。(网址:http://www.xjwsjd.gov.cn);
2、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补办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予办理补办,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补办的原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补办后《护士执业证书》。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自定期限□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 |
收 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原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收取。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
办事纪律 |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执法责任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首问负责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九项要求。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所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3、社会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0991-85608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991-8560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