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循环系统知识点(四)——心脏骤停病人的护理
心脏骤停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的突然终止,大动脉搏动与心音消失,重要器官(如脑)严重缺血、缺氧,导致生命终止。这种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医学上又称猝死。这部分知识不仅是临床医护考试重点,也是生活中需要掌握的一项抢救技能。可以找个模型,边学边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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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骤停的病因
引起心脏骤停可以是心源性的原因,也可以是非心源的原因。
1.心源性原因:以冠心病最为多见,占80%。其他如瓣膜病变、心肌炎、心肌病、高度房室传导阻滞、遗传性QT间期延长、预激综合征、某些先天性心脏病等也可以引起心脏骤停。
2.非心源性原因:电击、雷击、溺水、严重的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药物中毒或过敏、麻醉和手术中的意外等。
心脏骤停的临床表现 心脏骤停是临床死亡的标志,其症状和体征依次出现如下:
1.心音消失,大动脉(成人以颈动脉、股动脉,幼儿以肱动脉为准)搏动消失,血压测不出。
2.突然意识丧失或伴有全身抽搐。心脏停搏30秒则陷入昏迷状态。
3.呼吸停止或呈叹息样呼吸,多发生在心脏停搏后20~30秒。
4.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5.皮肤苍白或发绀。
6.心电图表现
①心室颤动或扑动最为常见;
②心电一机械分离;
③心室静止,呈无电波的一条直线,或仅见心房波。
心脏骤停的诊断 临床上患者一旦出现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消失即可诊断为心脏骤停。
心脏骤停的护理 病人一旦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大动脉搏动消失,应迅速呼救或通知急救中心,立即实施抢救。
1.判断意识与反应判断在心肺复苏中极其重要,只有在准确地判断心跳呼吸骤停后,才能进行心肺复苏。判断过程要求在10秒内完成。判断的内容包括意识状态,有无反应。如果病人对刺激无任何反应、大动脉搏动消失即可判定心脏停搏。
2.摆好复苏体位为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应将病人仰卧在坚硬、平坦的地面上;若在**,必须抽去枕头,垫木板;如病人俯卧,应同时转动头、躯干和下肢,将其扳成仰卧位;对疑有颈部损伤者应平移并保持头、胸及足趾在同一水平,以防引起瘫痪。
基础生命支持
C—人工循环(Circulation)
检查有无大动脉搏动,方法:一手置于患者前额,使头部保持后仰,另一手食指和中指指尖先触及气管正中部位,男性可先触及喉结然后向旁滑移2~3cm,在气管旁软组织深处轻轻触及颈动脉搏动,未触及搏动表明心跳已停止。
建立人工循环时通常采用胸外心脏按压法,按压部位为胸骨中下1/3交界处。以另一手的掌根部放在按压区,掌根与胸骨长轴重叠,然后将定位之手放下,将掌根重叠于另一手背上,手指脱离胸壁。抢救者双臂应绷直,双肩在病人胸骨上方正中,垂直向下用力按压。按压应平稳,有规律地进行,不能间断,不能冲击式地猛压。按压频率为100次/min,成人按压深度至少5cm。
A—气道通畅(Airway)
抢救心跳、呼吸停止的病人时,应开放气道、清除病人口鼻咽腔异物。
心跳呼吸停止后,意识丧失,全身肌肉(包括舌肌)松弛,舌根后坠,造成呼吸道阻塞。由于舌附于下颌,若将下颌向上抬,并向前移,舌将离开咽喉部,气道即可开放。打通气道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仰头举颌(颏)法即一手置于前额,使头部向后仰,另一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下颌骨近下颏或下颌角处,抬起下颌,但要注意不要压迫患者颈前部颌下软组织,以防压迫气道,不要使颈部过度伸展。
(2)托领法如有颈部损伤时,不能使头部后仰,以免进一步加重颈椎损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托颌法开放气道较安全,具体方法为用双手置于患者头部两侧下颌角,肘部支撑在患者躺的平面上,用力向前上托起下颌,并使头向后仰。
开放气道后,先将耳贴近患者口鼻,头部侧向病人胸部,眼睛观察其胸部有无起伏,面部感觉气道有无气体排出;耳听呼吸道有无气流呼出的声音。若无上述体征,可确定为呼吸停止。判断及评价时间不得超过10秒。医学|教育|网整理大多数呼吸或心跳骤停患者均无呼吸或呼吸异常,不规则呼吸。若判断为无呼吸或呼吸异常时,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在不能确定通气是否异常时,也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无论是单人心肺复苏还是双人心肺复苏,胸外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之比均为30:2。实施者应在进行人工呼吸前开始胸外按压。
B—人工呼吸(Breathing)
所有人工呼吸均应持续吹气2秒以上,保证有足够量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起伏。但过度通气可能有害,应避免。
(1)口对口人工呼吸
口对口人工呼吸是一种快捷有效的通气方法。具体方法:将按于前额一手的拇指与食指捏闭患者鼻孔,另一手的拇指将病人口部瓣开,抢救者深吸一口气后,张口贴近病人的嘴,将病人口部完全包住,呈密封状,缓慢吹气,每次吹气应持续2秒以上,确保呼吸时胸部抬起。为了减少胃肠胀气发生,对大多数成年人规定2秒以上给予10ml/kg(700~1000ml)潮气量,可提供足够的氧合。一次吹气完毕后立即与患者口部脱离,轻轻地抬起头部,眼视病人胸部并吸入新鲜空气,同时放松捏鼻的手,此时病人胸部向下塌陷,有气流从口鼻排出,通气频率为10~12次/分。
(2)口对鼻人工呼吸
有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牙关紧闭,口部严重损伤,或抢救者不能将病人口部完全紧密地包住等。这时应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具体方法:一手按于前额,使病人头部后仰,另一手提起下颌,并使口部闭住,抢救者深吸一口气,然后用口包住患者的鼻部,用力向病人鼻孔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