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突破口,是推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好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守门人”作用,继续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现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结合”,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门诊签约与入户签约相结合;基础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并依据协议约定,切实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使县、乡、村医务人员转变服务模式,强化居民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控措施,不断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医生的信任度、依从性,增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习惯。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单一的医疗服务向综合的健康管理转型,加快建立我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在2021年签约服务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Ⅱ型糖尿病患者的一体化管理,提升Ⅱ型糖尿病患者签约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县一体化管理的Ⅱ型糖尿病患者的签约率占辖区确诊患者总数的比例不少于 25%.
二、重点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根据我县医务人员数量和技术技能的实际情况,2022年我县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分为四类人群,一类是坚持精准方略,巩固脱贫实效,对脱贫人口中的下列人员实行“应签尽签”:(1)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类疾病,且在县内长期居住生活的脱贫人口;(2)持有慢性病证,且在县内长期居住生活的脱贫人口;(3)年满65岁及以上,且在县内长期居住生活的脱贫人口。二类是计生特扶对象。三类残疾人精准康复对象。四类是辖区内其他有签约需要的常住居民。
(二)签约服务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为主体,县级医院专科医师共同参与,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成员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成员3人。
(三)签约内容。家庭医生团队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结合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依法依约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约定的个性化延伸服务。
1.基础服务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管理服务构成,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康复指导、转诊服务等。
2.有偿服务包:本着知情、自愿、自费、优惠原则,针对居民个人健康状况和需求,结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延伸服务内容。(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签约方式。为便于服务,原则上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责任区范围签约,每位居民在签约周期内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并选定服务包,签约双方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等),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为1年,基础服务包服务期满后,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如无异议,视为自动续约,有偿服务包期满后需续约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
(五)签约费用。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签约服务包分基础服务包和有偿服务包两大类。
基础服务包由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组成,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签约居民不承担费用。
有偿服务包包含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其中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的签约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计生特扶对象签约由县人口健康基金全额承担,残疾人精准康复对象签约由县残联承担。
三、签约、履约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一)签约:从本方案下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负责宣传动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辖区居民签约履约工作并做好数据汇总上报,服务对象缴纳的签约服务费交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
(二)履约:自签约之日至12月31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根据服务包内容采取预约签约服务对象或入户进行服务,完整填写签约服务台账并及时录入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1.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平安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与家庭医生对接,对需转诊的患者及时予以转诊。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住院床位等资源,对经家庭医生团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2.经上级医院治疗后的恢复期(含术后恢复期)患者、慢性病病情稳定期患者,及时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家庭医生团队指导或协调继续治疗与康复。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支撑
1.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作用,实行“1+1+1”的组团签约模式,为基层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临床知识技能培训和检查检验等技术支持,为群众提供疾病诊疗和咨询解答等健康服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尽可能满足签约对象的服务需求,本机构不能开展的服务要及时与县级医院联系,做好衔接工作。鼓励村医参加全科医学知识培训,提高村级业务水平,优先安排综合能力较强的团队到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开展指导。
(三)建立签约医生激励机制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工作机制,补助标准为每签订一个服务包并有效履约且扣除成本后,初级包补助10元,中级包补助20元,补助经费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体现多劳多得。签约服务团队的签约服务劳务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以签约率、履约情况、签约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基层医疗服务模式的重大转变,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签约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县财政局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及时拨付签约经费;县卫生健康委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各乡镇政府要落实签约服务的宣传动员发动工作,确保签约履约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县财政局、县残联每半年督查一次签约服务团队履约服务情况,结合有效签约率、履约服务到位率、签约居民满意率及有序就诊等情况,兑现相关补助经费。对“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有逐利行为或因履约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不满,或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签约服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给村(居)民带来的方便和优惠,深入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必要性,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节约个人医疗费用。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粘贴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做到公示牌深入村(社区)、联系卡深入家庭、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深入人心,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客观回应舆论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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