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实施方案》(皖卫规划秘〔2019〕82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广“智医助理”,认真做好项目应用试点县区,提高乡村两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着力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优化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加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变基层诊疗模式,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电子病历规范化;优化县域慢性病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子健康卡使用,实现医疗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设原则
(一)需求导向,创新服务。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牵引,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顶层设计,统筹建设。统一制定“智医助理”建设规范,明确系统架构、系统功能、安全保障等建设内容;各县区遵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建设、评估和验收等工作,提倡县区整体推进。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统筹结合“智医助理”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发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枢纽作用,实现县域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强化标准,确保安全。遵循国家、行业颁发的数据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智医助理”标准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智医助理”及相关设备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许可。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智医助理”系统。
1.辅助诊断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辅助诊断子系统,依托医学认知智能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在诊疗过程中辅助基层医生全面了解疾病信息并提供所需的知识、经验、方法,协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逐步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漏诊误诊率;实现与电子病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减轻基层医生负担。
2.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利用电子健康卡的身份验证功能,并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检验检查、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辅助基层医生进行慢性病分类、分级管理,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形成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提供预约、随访、健康指导、满意度调查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3.远程会诊接入系统。将“智医助理”接入现有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病理、远程心电等远程会诊系统,借助电脑或智能移动终端,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时远程会诊。通过电子健康卡核验患者身份后,上级医生可在线实时查阅患者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检查等资料,制定诊疗方案,及时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县域分级诊疗提供支撑保障,最终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良好就医秩序。
4.PAD移动终端。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在移动诊疗场景下的智能辅诊、医学知识检索、共享调阅、慢病智能管理和远程视频技术援助。前期项目建设已有PAD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提倡以“智医助理”为载体,特别是以PAD移动终端为载体,将医疗信息化其他建设工作嵌入集成其中,统筹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应用基础。积极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实现检验检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核心数据实时推送。推动“智医助理”与安徽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安徽医学影像云等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政务外网、专网、虚拟专网等网络基础建设,保护居民隐私信息安全。
四、经费概算
每个试点县区“智医助理”项目概算不超过400万元(含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建设硬件费用)。其中,贫困县的建设经费由省与所在市财政部门按7:3比例分担,其他县区的建设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4:3:3比例分担。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行政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协调督促所属县区开展项目建设,对所属县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指导所属县区开展系统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负责完善市本级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对所属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县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二)县级行政部门职责。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招标采购、软硬件安装部署工作;负责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与市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制定本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智医助理”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工作。县级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后期运维费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好项目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承建商职责。经招标确定的服务承建商负责开发符合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将系统分级部署在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终端投放、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开展集中培训和个性化培训;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智医助理”建设的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2019年4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智医助理”启动和推进视频会议,并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二)项目采购(2019年4-6月)。试点县区完成项目采购。
(三)部署联调培训(2019年4-11月)。试点县区完成“智医助理”部署和本地化改造,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上线运行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
(四)跟踪评估及验收(2019年8-12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对跟踪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建设完成后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智医助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智医助理”建设工作。试点县区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确立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细化操作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对“智医助理”建设各环节制定详细计划,并分别制定各环节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三)加强培训推广。试点县区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基层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确保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系统各项功能。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建设需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加强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信息技术专家团队,指导所属试点县区开展项目建设。
(六)强化运维保障。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智医助理”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基层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督促服务承建商及时完善功能和升级系统。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运维保障,确保“智医助理”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推进力度。县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所属县区项目建设的指导推进力度,并于每周五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六安市“智医助理”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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