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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做好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对医师2019-2020年2年为一周期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或者2020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也可以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程序及报名方法

(一)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凡是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必须走一般程序。

(二)免考。在考核周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或符合卫生部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内容第十条规定的考生;在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考生;在考核周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二)报名方法: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参加考核的医师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的检查、维护和完善。考生名单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于4月19日前在系统中统一上报,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过期未报名导致医师无法参加本周期考核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因故不能在本周期考核时限之内参加考核的医师,需要在5月份报名结束之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并盖章(附件1),上报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于5月28日之前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发送到我委医政医管科(以PDF格式),市卫生健康委再转发自治区定考办备案。

三、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采取“互联网+”医师定期考核的模式(医师使用手机“医师服务”APP在线考核),在规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

四、不合格医师的处理方法

本周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须暂停执业活动,到管辖其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办证窗口出具培训通知,到培训通知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3至6个月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区定考办组织复考。复考合格者可以继续执业,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得评优和晋升;复考不合格的医师,各相关执业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定期考核不合格医师注销注册及重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5〕40号)要求,收回复考不合格医师《执业证书》,到管辖该执业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办证窗口办理注销注册并向社会公布。复考不合格医师如需继续执业,须凭管辖该执业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办证窗口出具的培训通知到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执业。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医政科 黄家芬、韦晔;联系电话: 5766830;医师定期考核系统客服电话:400-61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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