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省人事厅《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及分类
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凡参加经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或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完成相应的任务,经考核合格,均可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参加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学习,授予Ⅰ类学分;参加其它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学习,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计算方法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越过25学分。
2、参加省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各种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期一年以上的,在培养期间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可授予25学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导师按计划完成带教任务,每年可授予25学分。
4、经单位批准,到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重点实验室进修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授予25学分。
5、参加同国家或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或指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包括上网学习、光盘等形式),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授予学分。
6、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同级学分3学分。
7、上述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中医药机构举办并向县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合格,按12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2学时授予1学分。参加该项目学习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5学分。
2、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接受进修单位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4、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按会议类别授予学分: 全国性学术会议: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授予6、5、4学分(余类推,下同);省际、省级学术会议: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授予4、3、2学分;以书面形式发表论文,全国性学术会议授予2学分,省际、省级学术会议授予1学分。 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5学分。
5、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按刊物类别计算学分。
6、承担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课题类别授予学分。
7、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0学分。
8、专题调研报告和业务考察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每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0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这类活动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1、中医、中西医结合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这类活动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