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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隧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洛阳中隧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对本院发展有强烈的认同感,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在本院工作满二年者。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证书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进修专业必须与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相关,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安排进修学习。

(四)近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一年受到两次以上投诉者不得进修。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进修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三个月以上或一年者)进修: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经医务科审核,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并签定《进修协议书》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的工作。

(五)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三、相关规定:

(一)乙方应承担进修、住宿、交通、进修期间赔偿及其罚款的费用。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抵押金(短期为一仟元、半年为叁仟元、一年为伍仟元),进修返院工作期满后全额退返乙方抵押金。

(二)经医院批准进修人员,本人如想继续缴纳社保五险,医院承担院方应承担的五险费用,同时个人应缴纳个人应承担自付费用。

(三)乙方在进修期间可以正常晋升职称、晋级、计算工龄。

(四)乙方在进修医院必须认真学习,遵纪守法,进修期满,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分和合格证书。

(五)乙方进修期满回院后,进修半年者两年内不得调离甲方单位,进修一年者三年不得调离甲方单位,不得改变专业,否则,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进修半年者回院工作不满一年者缴纳一万元违约金、回院工作不满两年者交纳伍仟元违约金。进修一年者回院工作不满一年者缴纳壹万伍仟元违约金、回院工作不满二年者缴纳一万元违反约金、回院工作不满三年者缴纳伍仟元违反约金),同时不退还进修时所交的抵押金。

(六)凡乙方延期进修者,应及时向甲方补交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进修,并按第八条协议向甲方进行赔偿。

(七)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八)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九)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准以进修为由去从事其他职业,不准缺勤旷工,进修结束后需向医院上交考勤及进修鉴定书。并按时返回单位上班。进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十)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签定协议,并到院办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十一)进修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进修医院的院规院纪,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医|学教育网整理,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十二)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学习与进修。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院办公室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医务科可据情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返院后一月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交医务科存档。

(三)进修者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医院将对进修回院后1到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五、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五月起执行。

进修协议书

甲方:洛阳中隧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就进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去                  医院进修科,进修时间为个           月(                                 日至                                 日止)。

二、乙方承担进修、住宿、交通、进修期间赔偿及其罚款费用。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           元抵押金。甲方向乙方交纳进修期间的五种保险,进修回院工作年满后全额退返乙方抵押金。

三、进修期间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四、乙方在进修期间可以正常晋升职称、晋级、计算工龄。

五、乙方在进修医院必须认真学习,遵纪守法,进修期满,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分和合格证书。

六、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医务科可据情安排院内讲座。

七、进修者进修返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医院将对进修回院后1到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八、乙方进修期满返院后,进修半年者两年内不得调离甲方单位,进修一年者三年不得调离甲方单位,不得改变专业,否则,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进修半年者回院工作不满一年者缴纳一万元违约金、回院工作不满两年者交纳伍仟元违约金。进修一年者回院工作不满一年者缴纳壹万伍仟元违约金、回院工作不满二年者缴纳一万元违约金、回院工作不满三年者缴纳伍仟元违约金),同时不退返进修时所交的抵押金。

九、凡乙方延期进修时间者,应及时向甲方补交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进修,并按第八条协议向甲方进行赔偿。

十、以上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洛阳中隧医文件

隧医[2013]第号

                                                                                                                                                                                                                                                             

关于印发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现将中隧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印发各科,请各科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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