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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院外院进修行政管理

一、进修生招生:

1、招生范围:

国内外各级医院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务人员。

2、招生时间及费用:

每年招收两批进修医生,四批医技、护理、药学人员。临床进修生每年3月和9月报到,进修期限半年或一年。每次进修申请科室不超过3个,每个时间不少于3个月。

医技、护理、药学人员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进修期限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进修费用:超声、介入、麻醉、内镜、血透、脑病功能、心血管:800/月;其它科室:600/月;

3、招生条件:

(1)临床医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与进修科目相符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并工作三年以上;专科学历须同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2)医技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工作三年以上;专科学历须同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3)药学人员:拥有药师资格,并工作三年以上。

4、招生办法:

由进修生所在单位向我院医教处提前两个月寄送进修表(附件一)、执业证、资格证、计算机资格证及工作证复印件一份,申请进修放射科室人员的请提供本年度个人的体检报告复印件。如符合我院招生条件,我院将按收进修申请表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的方法,部分科室需要提前参加面试,由科室出试题,考试内容以临床为主。

5、招生要求:

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和安排进修生到其他科室学习。医教处不设查询业务,若想知道《进修申请表》是否寄到,请在寄《进修申请表》时附上邮局的回音卡,以便我们反馈信息。如被录取,录取通知于入学前1个月在广东省中医院网站“进修与实习管理”专栏公布,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名单应及时上报医教处。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医教处。

2、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教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3、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4、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寒暑假,一律不准因晋升、学习、会议、结婚、分房、计划生育及单位人员紧张等原因请假。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报医教处或护理部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教处/护理部批准并备案,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

(3)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

(4)未经科主任/护长允许擅自离岗或集假调假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

5、进修结业:

(1)进修生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擅自允许进修生提前离院。

(2)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时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医教处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医教处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3)进修生到期必须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延长进修生的进修期限,如有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延长进修期限,需进修生所在单位来函,科主任审批后报医教处,经批准后方可补办延期手续,否则医教处不予办理延期结业手续,且进修生在延期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进修生本人及所在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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