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乳腺癌发病率逐年上升,每年近20万女性被诊断出乳腺癌。规范乳腺癌的治疗标准和模式,对于改善乳腺癌患者预后非常关键,本文根据中国乳腺癌内分泌治疗专家共识为大家介绍了绝经前、后激素受体阳性(HR+)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方法。
绝经前HR+早期乳腺癌
中国乳腺癌发病曲线呈双峰,50岁、70岁是发病高峰,中位发病年龄为45~55岁,这提示我国绝经前的乳腺癌患者占总体乳腺癌患者的50%以上。
1.标准治疗方案:他莫昔芬(tamoxifen,TAM)5~10年
2.TAM联合卵巢功能抑制(ovarianfunctionsuppression,OFS)
(1)<35岁,TAM+OFS优于单用TAM
(2)≥4个淋巴结转移
(3)1~3个淋巴结转移、组织学3级等其他多个危险因素
(4)多基因检测显示不良预后
OFS治疗建议时间为5年,部分低危患者也可以考虑治疗2~3年。
绝经后HR+早期乳腺癌
术后2~3年和7年是HR+乳腺癌复发的两大高峰,延长内分泌治疗更有助于降低患者的复发风险、增加早期患者的治愈机会。
1.标准治疗方案:5年TAM
2.TAM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AI)
AI(阿那曲唑、来曲唑或依西美坦)可作为绝经后HR+乳腺癌患者标准的辅助治疗,但长期AI可导致骨质疏松、关节疼痛、潮热等不良反应,影响患者耐受性,需要权衡获益和不良反应。
无法耐受AI者,可选辅助TAM或序贯TAM和AI.
3.绝经前、后HR+乳腺癌患者延长内分泌治疗
(1)5年TAM后未绝经,继续TAM治疗5年(尤其是高危患者)。
(2)5年TAM中绝经,改AI治疗共10年。
(3)绝经后,5年TAM;对于肿瘤分级3级、高Ki-67值或淋巴结有转移者,可考虑继续TAM或AI治疗。
延长内分泌治疗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既要考虑肿瘤复发的高危因素,也要考虑患者的意愿及治疗的依从性。
晚期转移性乳腺癌(MBC)
晚期乳腺癌不可治愈,治疗目标是延长生存,提高生活质量。
1.内分泌治疗适应证
(1)年龄>35岁、辅助治疗后DFS>2年、骨和软组织转移、无症状的内脏转移的ER+患者。
(2)肿瘤发展较慢的ER-患者,化疗结束后可试用。
一线内分泌治疗获益的患者需继续治疗。失败后可以更改其他内分泌治疗药物,如明确内分泌耐药可联合逆转耐药的药物或转为化疗。
2.绝经后晚期乳腺癌辅助治疗后转移
(1)发生在辅助TAM治疗后:一线内分泌治疗可以选择AI或者氟维司群500mg治疗方案。
(2)发生在辅助AI治疗后:可尝试首选氟维司群500mg治疗方案(需要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对于非甾体类AI治疗失败的晚期乳腺癌患者,可以考虑甾体类AI联合依维莫司,但需权衡受益和药物的不良反应。
年轻乳腺癌患者卵巢功能保护的价值
中国女性晚婚晚育比例较高,许多年轻患者在未生育前罹患乳腺癌。这部分患者对于保留生育功能有需要,应该在治疗乳腺癌的同时,保护这部分患者的卵巢功能。(目前还未普及推广)
1.HR-早期患者有妊娠意愿,可在辅助化疗同时给予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增效剂(GnRHa),降低2年卵巢衰竭发生率、提高后续妊娠可能。
2.HR+年轻患者,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如有强烈的生育愿望,需综合考虑疾病风险程度、无病间期、患者年龄等因素,部分中低危患者可在2~3年内分泌治疗后暂停,尝试怀孕,妊娠后继续接受完整的内分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