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公布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8﹞20号),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8244项,其中我市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获批62项(附件4)。请各单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自行下载,并及时通知本单位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申办负主体责任,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学分授予环节。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今年我市国家级项目被大幅度削减的主要原因,是多数2017年度国家级项目承办单位未能完整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所致,应引起各项目申报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国家级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项目举办1周前通过重庆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网址:www.icme.cqwsjsw.com)进行项目举办申请(省外单位在渝举办国家级项目须由我市单位协办,并提供会议通知文件由协办单位代为进行举办申请)(举办流程详见附件3),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1)、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见附件2),并通知重庆市医学会继教部确认项目执行情况是否上报成功方算执行完毕(联系人:吕在明;联系电话:63608028、15310177065;Email:1829177020@qq.com)。
为规范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国家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对参加项目活动并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学分,市外卫生健康技术人员核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须同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本市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只能进行身份证或二维码签到授分,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纸制学分证明。参加市外国家级项目学习需提供与参加项目举办日期相符的差旅证明资料后予以登记,学分登记实现全市电子化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