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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公布2020年河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冀继医教委发[2020] 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卫生健康单位,有关医药卫生学会: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批准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19项,其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01项。现将项目通过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hbhealthsedu.com)和河北省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hebeicme.haoyisheng.com)予以公布。为做好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证质量

各市、各单位接文后要认真组织本市、本单位的培训活动,严格遵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杜绝代刷卡、乱授学分等现象。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项目反馈

为保障我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完成率,项目主办单位要在项目举办完成10天内,通过河北省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hebeicme.haoyisheng.com)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对于未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反馈的项目将无法授予学分。

三、项目抽查

为确保我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培训质量,各市、各单位要做好本年度省级项目抽查工作,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举办项目数的10%,将抽查结果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省继教办。各单位举办高于5学分(含)的项目必须将举办项目通知进行备案,市属单位分别向各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继教办备案,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省继教办备案。继教办将抽取举办项目进行实地督导。凡未备案举办的高于5学分(含)的省级项目,其授予学分视为无效。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在项目举办前1周将项目通知报备省继教办,由省继教办进行抽查。

四、学分管理

2020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每人每天获得的省级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2020年学分授予方式,由传统IC卡刷卡签到升级为动态二维码定位签到授分。同时,启用河北省项目预约系统与动态二维码定位签到授分相结合,精准管理,严格把关,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现场秩序。

全省项目主办单位可提前按专业、招生人数等内容公开项目信息,学员可按学科、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预约上课,保障全省培训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学员听课时间合理安排。

五、项目管理

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继续加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力度,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的举办。对于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将核减次年的省级项目申报数量,对于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342号(河北大学医学部院内)

联 系 人:郝岩君 苏佳

联系电话:0312-50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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