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须知适用于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并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和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的申领。
一、 学分证书的形式
中华医学会举办的继教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均采用电子化的形式授予学分。统一网上发布电子学分证书,学员和教师可自行查询和打印。为了鼓励教师授课,将向继教项目的讲者发放额外的教师授课证明。
二、学分授予标准
按全继委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执行。
三、学分证书申领网址
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凭会级继教项目申报时的用户名与密码申领。
四、学分证书的申领程序
按照《电子学分证书申领流程》(附件)执行。
1. 会前资料的上报
项目主办单位距活动报到日至少提前20天,在网上填报本次活动相关信息并上传活动通知。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合格者上传至中华医学会备案。
关于活动通知的要求:
(1)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单位,是否收取注册费,报到、开会及离会日期,开会地点、会议联系人及其电话。
(2)活动通知中的项目名称、编号、主办及申报单位应与全继委批准的一致。
(3)加盖申报及主办单位公章。
(4)不宜承诺拟发放的具体学分数。
2.会后资料的上报活动结束后10天内,项目主办单位上传本次活动的通讯录、实际日程和总结(相应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初审。中华医学会在10天内(不含资料退回及修改时间)完成复审并发放电子学分证书。主办单位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关于申领时限2016年1月10日之后系统将进行更新与维护,故不再受理2015年度学分申领工作。
五、学分证书或授课证明的查询和打印
无需使用任何密码卡、IC卡或电子学分证书授予卡等实体卡片。
学分证书或授课证明的查询和打印操作流程: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 “继续教育” 栏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查询”,选择“国家级项目”或“会级项目”,选择“年度”,在“项目名称”中输入需要查询项目的关键词,找到相应的项目,点击“学员证书查询”或“教师授课证明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找到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证书”或“打印授课证明”。
六、 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咨询与回复网络与系统使用中的问题)
电话:010-85158789
邮箱:jszc@cma.org.cn
联系人:刘老师
2.业务与管理支持
电话:010-85158403
传真:010-85158408
邮箱:jxjy@cma.org.cn
联系人:宋磊
地址及邮编:100710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213房间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