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经公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宿迁市201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学科专家组专家评审,确定了381个项目(附件1)。评审通过项目将在宿迁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sj.suqian.gov.cn/)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查看,并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项目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并保质保量地组织教学、实施考核,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
(三)在宿迁市范围内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举办前,需提前5个工作日从“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http://icme.haoyisheng.com)提交项目举办申请,同时报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附件2)、培训通知等相关材料,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举办项目中要实施签到、保留现场照片;项目办班结束后两周内,主办单位应将办班资料(签到表、教案、试卷、培训总结、现场照片等)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凡未按照要求规范举办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已获批并已组织实施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培训效果好,有再次培训需求的,可由主办单位提交再次举办申请,经逐级审核后在年度内多次举办。
(五)每年公布项目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络远程学习的认可截止时间为次年的1月31日。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加强项目监管工作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对辖区内单位举办项目时间、地点进行合理调配,尽可能避免多个项目同时集中举办;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地所举办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举办中的不规范问题。
(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今后项目申办或备案的重要依据。
(三)对虚报参加人员、乱刷卡、举办学时不足等情况,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查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学分审核不通过或取消该单位当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措施。
联系人:武传芹,联系电话84389322.
附件:1、2017年度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