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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项目应接受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的监管。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每年不定期对批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可以指派专人实地或电话抽检。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数的10% .被抽查到的项目申报单位和主办单位、讲者、学员、举办场所及赞助机构有义务积极配合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主动提交自评报告和项目有关资料,不得存在任何欺瞒行为。检查评估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会场、查看项目资料和工作文档、拍摄活动照片,并向学员、讲者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调查和了解情况。
对于多次举办的项目,每一次重复举办都将作为一个单独项目予以监督和抽查。
项目申报单位或主办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存在侵犯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权利,项目实际内容与批准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为卫生技术人员提供虚假学分,贩卖证书,胡乱收费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情节较轻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学分证书,重点监督和抽查该申报单位其它继续教育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逾期不改者,暂停其学分证书领取资格,限制其下一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数量,直至暂停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1-2年;拒绝改正和情节严重者,暂停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3-5年,立即取消该申报单位和主办单位举办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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