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非常关注2017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启用增值税电子发票通知相关信息,为了帮助更多人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各位执业(从业)药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要求,我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增加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申请,现已通过(西一国税 税通 【2017】 16346号)。
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将在5月31日24时与国家税务局对接完毕。自6月1日0时起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发票统一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在左侧导航栏的发票管理处自行即时下载、保存或打印。
2017年4月5日-5月31日之间参加学习缴费的学员发票依然为纸质发票,邮寄的快递单号已陆续在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平台的发票管理处更新,供广大学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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