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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继续教育制度如何规定

药剂科继续教育制度如何规定的?相信这是很多药剂科的朋友都非常关注的,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药剂科鼓励在职和业余业务学习。

二、参加学习者应以工作为重,当学习与工作之间存在不可调和冲突时,应以工作为重。

三、参加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向科主任提出申请,统一协调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学习。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或未获得批准擅自参加学习的,药剂科不提供时间、经济等帮助。

四、参加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原则上不应占用工作时间。

五、参加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与工作时间相冲突的,由当事人提出,由药剂科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可以不参加值班等。

六、参加非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或其他教育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七、参加各类考试的休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应安排主管药师以上人员参加市级以上药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项目,安排药学技术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安排执业药师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项目和在职培训。

九、在药学相关团体担任专业委员以上职务的,应积极参加本专业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药剂科应在时间、工作安排和经济方面支持。

十、药剂科内部安排每月一次业务学习,要求药剂科全体人员(除夜班、值班人员以外)必须到场参加。

十一、药剂科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院外专业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讲座,要求药剂科全体人员(除夜班、值班人员以外)必须到场参加。

十二、药剂科年末进行科内业务考核,主要考察科室内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内容、以及相关的医疗、药物知识等。

十三、药剂科鼓励员工在各级、各类杂志上发表文章。

十四、年终根据业务讲座及“三基”内容进行员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升等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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