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医学会发布了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方便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欢迎查看!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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