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的适应证
(1)牙体病:严重广泛不能修复的龋坏,如残根、残冠。
(2)根尖周病: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方法保留的根尖周病患牙。
(3)牙周病:牙周围骨组织大部分破坏或因条件所限不能治疗者。
(4)牙外伤:因创伤折裂至龈下,或同时有根折,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保存者。
(5)移位或错位牙:影响功能及美观,引致疾病或创伤,妨碍义齿修复的移位牙或错位牙,均应拔除。
(6)多生牙:多生牙常会引起正常牙的萌出障碍或错位,造成错(牙合)畸形,常为拔牙适应证。
(7)埋伏牙、阻生牙:引起邻牙牙根吸收、冠周炎、牙列不齐、邻牙龋坏均应拔除。青少年患者发现阻生的恒牙,有条件者可采用正畸治疗。部分阻生牙也可采用牙移植的方法加以利用。
(8)滞留乳牙:滞留的乳牙影响恒牙正常萌出者,应予拔除。但在成人牙列中的乳牙,下方无恒牙(先天缺失)或恒牙阻生,乳牙无松动且有功能时,则不必拔除。
(9)治疗需要:因正畸治疗或义齿修复而需要拔除的牙;因义齿修复需要拔除的牙;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前,为预防严重并发症而需要拔除的牙;良性肿瘤波及的牙。
(10)病灶牙:对可疑为某些疾病,如风湿病、肾炎,特别是一些眼病(虹膜睫状体炎、视神经炎、视网膜炎等)的病灶牙,在有关科室医生的要求下,可予以拔除。引起某些局部疾病如颌骨骨髓炎、上颌窦炎等的病灶牙,在急性炎症控制后也应予以拔除。
(11)骨折累及的牙:因颌骨骨折或牙槽骨所累及的牙,在不影响骨折愈合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
拔牙的禁忌证
(1)心脏病:下列情况应视为拔牙的禁忌证:①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②不稳定的或最近才开始的心绞痛;③充血性心力衰竭;④未控制的心律不齐;⑤未控制的高血压。
如以心功能分级而言,心功能Ⅲ级者,应视为拔牙禁忌证,而对较重之心功能Ⅱ级患者,拔牙亦应慎重并有适宜的对策。
(2)高血压:单纯性高血压,无其他并发症,如脑、心、肾器质性损害,一般是可以拔牙的。血压如高于180/100mmHg时应先进行治疗。在注意血压值的同时,还应注意患者的自觉症状、既往血压最高值和近期血压波动情况。
(3)急性感染期:伴有尚未得到控制的蜂窝组织炎时,应首先控制蜂窝组织炎,引起感染的牙的重要性是第二位的。但为了更好地控制炎症,一有可能,即应及时拔除患牙。急性冠周炎时阻生牙的拔除创伤大,可导致炎症扩散,应在炎症控制后拔除。急性牙龈感染和急性传染性口炎均应推迟拔牙时间。
(4)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患者,瘤区的牙齿拔除可使肿瘤扩散,应与肿瘤一同做根治性手术。恶性肿瘤患者放射治疗前至少7~10天应完成患牙拔除或治疗。放射治疗后,对位于治疗区中牙的拔除应持慎重态度,因可能已发生放射性骨坏死。一般认为,在放疗后3~5年不应拔牙。必须拔牙时,术前、术后应给大剂量抗生素,以预防感染,并向患者说明创口可能不愈合,甚至可能发生放射性骨坏死、放射性骨髓炎等。
(5)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是拔牙术的禁忌证,如需拔牙,血糖应在8.88mmol/L以内,且无酸中毒症状时才可进行。由于患者抗感染能力差,应在术前、术后给予抗生素。糖尿病患者接受胰岛素治疗者,拔牙术最好在早餐后1~2小时进行,术后还应注意进食情况,持续监测血糖变化。
(6)血液病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血友病等。在有出血倾向和抗感染能力低时,应视为拔牙禁忌证。
(7)甲状腺功能亢进:拔牙可导致甲状腺危象的发生。必须拔牙时,应在治疗后,基础代谢率控制在+20以下,脉搏不超过100次/分时进行。手术前后应采取抗感染措施,局麻药中不应加入肾上腺素。
(8)肾脏疾病:各类急性肾病均应暂缓拔牙。
(9)肝炎:急性肝炎期间不应拔牙。
(10)妊娠:对于引起极大痛苦、必须拔除的牙,在妊娠期间皆可进行,但对选择性手术,则应在怀孕的第4~6月期间进行较为安全。
(11)月经期:月经期拔牙,有可能发生代偿性出血,一般认为应暂缓拔牙。
(12)长期抗凝药物治疗:对长期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者,如考虑停药的风险比拔牙后出血的危害更大,拔牙前通常可以不停药,如需停药应在术前3~5天开始,术后拔牙床内可置放碘仿海绵等止血药,并密切观察无活动性出血即可离开。如停药可导致栓塞危险出现者,应仔细评估其凝血功能,条件允许者方可拔牙。
(13)长期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保证无痛及预防感染。
(14)神经精神疾患:除非使用全麻,方可进行拔牙。
【进阶攻略】牙拔除术的适应证及禁忌证都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其中禁忌证需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