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 | 下列情况应视为拔牙的禁忌证: ①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②近期心绞痛频繁发作;③心功能Ⅲ~Ⅳ级;④三度或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⑤心脏病合并高血压 |
高血压 | 如高于180/100mmHg时应先治疗 |
血液病 | |
糖尿病 | 血糖应在8.88mmol/L以下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基础代谢率控制在+20%以下,静息脉搏不超过100次/min时进行 |
肾脏疾病 | 各类急性肾病均应暂缓拔牙 |
肝炎 | 急性肝炎期间不应拔牙 |
妊娠 | 怀孕的第4~6个月最安全 |
月经期 | 暂缓拔牙 |
急性感染期 | 一般暂缓拔牙 |
恶性肿瘤 | 恶性肿瘤患者放射治疗前至少7~10天应完成患牙拔除或治疗;在放疗后3~5年不应拔牙 |
长期抗凝药物治疗 | 如须停药应在术前3~5天开始 |
长期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 与专科医师合作,术前迅速加大皮质激素用量 |
神经精神疾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