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问:您好,老师,重庆市有关于执医首次注册如何满足同时注册至多三个执业范围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重庆卫健委回复:
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787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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