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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评定标准及修复原则
【考频指数】★★★★
疗效评价是根管治疗的重要临床组成部分,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观察期为术后2年。1年以内的疗效只能作为初步观察,难以定论;2——3年或更长时间的观察则比较准确。
根管治疗后的牙体缺损修复是根管治疗术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根管治疗术的一部分。对于牙体缺损的修复,在制订治疗计划时应已充分考虑。
根管再治疗
【考频指数】★★★★
根管再治疗适用于已经治疗过的牙齿,步骤包括建立进入髓室的通道(开髓)、进入根管的通道(髓室预备)、进入根管根尖部的通道(疏通根管),根管再预备、根管消毒以及根管再充填。且通过临床上使用口腔科手术显微镜和显微治疗器械,可以更加精细操作,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适应证:根管治疗后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的患牙,该类病例应首选根管再治疗。旧的修复体出现破损和裂隙,在重新修复前需根管再治疗。根管欠填,无临床症状和体征,在做新的修复体前应考虑根管再治疗。
非适应证:根管再治疗没有绝对的非适应证,若患牙无保存价值、患有较严重的全身系统性疾病,妊娠前3个月和临产的最后1个月应避免进行根管再治疗。开口受限,无法实施操作,患牙病因复杂等,均难以进行根管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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