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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耐量试验的结果判定标准

糖耐量试验的结果判定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各位检验职称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正常人空腹血糖在 3.9-6.1 mmol/L 左右(不超过 6.1 mmol/L);餐后 0.5-1 小时血糖达高峰,但不超过 11.1 mmol/L;餐后 2 小时血糖在 3.9-7.8 mmol/L 左右(不超过 7.8 mmol/L);餐后 3 小时血糖恢复至空腹水平(3.9-6.1 mmol/L)。

(1)当静脉空腹血糖<6.1 mmol/L,OGTT 两小时血糖<7.8 mmol/L,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正常,为「糖耐量正常」。

(2)当静脉空腹血糖<7.0 mmol/L 并且 OGTT 两小时血糖介于 7.8-11.1 mmol/L 之间,说明人体对葡萄糖的调节能力轻度下降,已达到「糖耐量低减(IGT)」的诊断标准。

(3)当静脉空腹血糖介于 6.1-7.0 mmol/L 之间,且 OGTT 两小时血糖 ≤ 7.8 mmol/L,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尚好,但对空腹血糖调节能力轻度减退,已达到「空腹血糖受损(IFG)」的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受损(IFG)和糖耐量减低(IGT)皆属于「糖尿病前期」,倘若不加干预、任其发展,很可能进展为糖尿病人。

(4)当静脉空腹血糖 ≥ 7.0 mmol/L 或 OGTT 两小时血糖 ≥ 11.1 mmol/L,说明人体处理进食后葡萄糖的能力明显降低,已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以上“糖耐量试验的结果判定标准”信息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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