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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记!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必备86大考点(二)

为帮助参加2020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备考,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必备86大考点(二),具体内容如下:

速记!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必备86大考点(一)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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