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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科目考点: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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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是2019年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卫生法规科目涉及到的内容,该知识点的核心内容是处方有效期和处方管理,考试为A1型题,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具体的考试资料,详情如下: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处方管理办法

1.处方是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需要开具处方的医生注明有效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开具处方资格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3)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3.处方开具的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4)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4.开具处方的要求

开具处方的要求

附表:

开具处方的要求

5.处方的保存

处方的保存

附表:

处方的保存

6.对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处理

对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处理  

【易错易混辨析】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知识点随手练】

一、A1型选择题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A.2天

B.3天

C.5天

D.7天

E.10天

二、A2型选择题

1.医疗机构应对无正当理由开具抗菌药物超长处方达到一定次数的医师提出警告。应当予以警告的最低次数是

A.2次

B.6次

C.3次

D.4次

E.5次

2.男,50岁。为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医院为了解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状况,要求其定期进行复诊。根据相关规定,该患者复诊间隔的最长期限是

A.4个月

B.6个月

C.5个月

D.2个月

E.3个月

【知识点随手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A1型选择题

1.B

【答案解析】处方是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需要开具处方的医生注明有效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A2型选择题

1.C

【答案解析】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E

【答案解析】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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