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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重点: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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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重点:医疗机构执业规则,相信是考生们关注的事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第十三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一、概述

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三、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和校验

1.登记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

(1)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2)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②限期改正期间;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法律责任

【经典例题1】

有权同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的患者实施特殊治疗的人员是

A.院长

B.经治医生

C.科主任

D.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

E.患者本人

[参考答案]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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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重点:医疗机构执业规则“的内容,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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