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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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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提出全市将实施6条具体措施,包括放宽人员招聘条件、实行“县聘县管镇用”人员管理机制、实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提高人员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落实经费保障等内容。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钦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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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1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钦政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人、留人困难问题,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坚强医疗保障。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6条具体措施,包括放宽人员招聘条件、实行“县聘县管镇用”人员管理机制、实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提高人员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落实经费保障等内容。

放宽人员招聘条件,主要是放宽县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卫生院人员招聘条件。明确了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其中护理类专业放宽到中专。

卫生系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县区自行划定。

实行“县聘县管镇用”人员管理机制,明确了镇卫生院在编人员流动的范围,新进用编人员聘期不少于5年,聘期内,可在本县区镇卫生院合理流动;聘期满后,可以通过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直接考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的方式在本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

实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明确了县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即评即聘到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七级或十级。

提高人员待遇水平,明确了县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卫生院新聘用人员,入职时可享受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收入水平。

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明确了政府办村卫生室的医生实行“镇聘村用”,纳入镇卫生院管理。纳入“镇聘村用”管理的乡村医生待遇参照当地村委副主任标准落实,完善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

落实经费保障,明确了镇卫生院提高人员待遇和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的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统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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