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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关于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江门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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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办〔2010〕40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通知和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江门考点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等有关规定,考生可直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mec.org.cn.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考生必须在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个人照片。上传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考生上传个人照片并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一式两份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在《申请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后,作为申报材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料一并上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成功后,在2010年3月24日—4月7日期间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缴纳考试费用。即各市、区考生到各市、区卫生局,江门市直单位的考生到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一)2008年中医类别自报名开始启用调整后的新考试类别代码,各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应调整和宣传工作(具体类别代码见附件2)

  (二)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部队所在地卫生局集体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三)试用单位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类别,且须出具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同意函原件(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试用单位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生,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如试用单位为疾控机构下属门诊部的,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考生填报的资料及所盖公章名称必须与许可证上的第一名称相一致。

  (五)请各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江门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5)和《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一览表》(附件6),并按时间安排表(附件7)上报各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相关表格可于“江门卫生信息网”上下载。

  五、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0年7月1日-15日,我市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医学综合笔试时间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12日两天,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1、2010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5、江门市2010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6、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一览表

  7、江门市2010年执业医师报考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黄晓丹,地址:江门市天福路12号二楼,即市第二人民医院旁,联系电话:39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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