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中山考点报考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5号公告,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网上报名、照片上传和报考信息修改等工作。
二、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3月24日至4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现场审核地点:中山市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医教科(东区长江路70号)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材料报送工作,各镇区医院同时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人员的报名核审工作。对试用人员的身份、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考生基本信息填报准确无误,杜绝替考等现象,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五、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如由考生本人自行报名的,须考生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我考点确认报名。
六、现场审核须提交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上打印)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可参考第二代身份证相片规格)
2、考生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
3、考生在此页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盖公章一致。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该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应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致。
2、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3、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一)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第5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二)
说明: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8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出生日期、姓名等基本信息与毕业证不符等证明)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可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也可在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由考生自行选择。
七、要求:每位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顺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规格)。
附件一: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二: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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