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卫〔2010〕64号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见附件1)。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考生参加报名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考生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除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外)由禅城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考生由南海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现场报名的时间及地点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安排。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并指导考生规范整理报名资料,将考生报名资料按不同类别依报名顺序排放,现场报名结束后统一送至我局医政科。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如实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给未在本单位试用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佛山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010年版)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