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对青海省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10〕5号),现将我省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24分
海东地区288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74分
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247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46分
海东地区139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133分
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120分
口腔执业医师:337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74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6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助理执业医师:13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助理执业医师:15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08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67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