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2、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
以上两项规定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网上报名)可以查到。
3、中专学历的相关规定:
(1)2005年(含2005年)之前入学的毕业证书有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允许其参加考试;2005年之后入学的,严格执行经评估过的学校和专业目录。
(2)两年制的中专学历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3)2001年以后入学的中专毕业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的招生证明(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4、毕业证书上专业含括号的,2006年之前入学的括号内外均可,2006年之后入学的只能报考括号外专业。
5、试用机构不在河北的河北籍考生,除提交规定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的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6、2008年4月之前毕业的考生,可以按照试用期岗位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在此之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可以按照执业助理医师的岗位类别报考;2008年4月之后毕业的考生,其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必须与试用期岗位相一致。
7、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其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所学成人教育学历与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应当一致。
8、获得临床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包括成人学历,中西医结合岗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可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9、考生试用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10、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
11、乡镇助理医师报名学历条件与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相同。
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材料除提交申请表、毕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代替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乡镇卫生院必须是政府调整以后认可的,考生必须是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岗人员,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不能报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12、2003年、2006年入学的两年制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卫生保健”或“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在申请表上毕业专业上均应填写卫生保健专业。
13、省内初中起点5年制(3+2)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助理医师考试;省外按(教高厅【2004】15号文件)批准的23所院校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