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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须知

2011-02-28 10:40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一、为适应中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需要,依据《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卫生部涉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以下简称“认定中心”)负责为出国从事医疗和护理活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资格认定服务。

  二、认定范围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资格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依照《管理办法》,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本人签名的《涉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照《管理办法》,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认定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本人签名的《涉外护士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步骤

  第一步 注册

  访问卫生部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网站(www.hpcvc.com),选择相应申请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

  1. 成功注册后,在认定申请入口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申请类别”,依次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执业注册情况、外语能力、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等信息,并上传照片。

  2. 确定所填信息无误后,选择“上传数据”提交申请表。在点击“上传数据”前,可以修改所填写信息;一旦选择上传,将无法对信息作任何修改。

  第三步 认定受理

  认定中心自收到申请人在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给出受理意见。对于通过预审的申请人,认定中心将向其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 提交材料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按照第三条或第四条中所列出的申请材料要求,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向认定中心提交完整材料。

  第五步 认定结果

  除部分复杂案例外,认定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将于20个工作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给予认定。对审核合格者,认定中心将直接向相应国外机构出具认定函,并将申请人提交的证书原件退还申请人。因申请者没有留下国外机构或个人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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