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护士报考政策咨询帖
2011-03-01 20:21 来源:医学教育网
2010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已经结束,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变为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2.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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